奴隶制在鲜卑族统治阶级中局部地保存着。拓跋焘袭破赫连昌,赐将士俘虏各有差;攻宋悬瓠(河南上蔡县东)还军,赐从者及留守官吏生口各有差;又伐宋还,赐留守文武生口各有差。所谓赐生口,就是分配奴隶给官吏。拓跋濬徙青、齐二州民到平城,悉数罚做奴隶,分赐百官。又犯重罪人民及官奴,赐给佛寺供洒扫役,称为佛图户。凡有佛寺的地方,都有佛图户。元宏以前,百官不给俸禄,可是拓跋嗣、拓跋焘、拓跋濬都严厉禁止州郡官贪污。濬定制凡刺史犯赃十匹帛以上处死刑,如果官吏不依靠奴隶,怎能维持生活?元宏给百官俸禄,罢诸商人,足见奴隶的用途是耕田兼营商业。
什翼犍以前,没有法律,什翼犍始定反叛罪灭族,死刑得用金或马赎罪,盗官物一赔五、盗私物一赔十等条例。四部大人共坐王庭,审判辞讼,当庭发遣,没有拘系连逮的烦扰。此后拓跋珪、拓跋焘各有改革。到元宏时,律令凡八百三十二章,灭族罪十六,死刑二百三十五,杂刑三百七十七。法律逐渐增繁,说明鲜卑族接受中国制度的逐渐进展。
元宏以前,朝廷占有绝大部分的工业,工人不得自由制作物品。拓跋珪徙山东百工技巧充实平城,又兴山东铁冶,发州郡罪徒造兵器。拓跋嗣遣放没有技巧的宫女配给鳏人,又赏赐王公以下至于士卒百工布帛各有差。拓跋焘徙长安城内工巧二千家到平城,焘又禁止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不得私养工人,被养工人限期送给官府,违令罪至灭族。百工技巧的子弟,限令传习父兄本业。养工人家不许私立学校,违令,工师处死刑,主人灭族。朝廷为加强统治权,企图独占工业技术,不许自由传播。这种法令,只是看重技术,工人地位,仍与奴隶类似。元宏以后,工人才部分地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