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上收:确立县级政府的农村学前教育责任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201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要“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自此,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正式确立,这标志着1985年以来不断下放的学前教育管理权力开始上收,由乡镇一级政府上收到县一级政府,同时我国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整个学前教育也首次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