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股份合作制
从形式上看,与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大同小异。严格地说,可以称之为教育股份合作制。
由于教育是一项长期投资,所以,教育股份合作制的投资方,不会把教育经费的运行结余看作是利润全部分掉。而事实上,它和企业的利润也并非同一概念。
教育股份合作制通常建有董事会,实行校董分离的管理体制。董事会主要负责资金投入、运营规划、聘任校长、制定改革与发展决策。董事会成员不能直接干预校长的教育教学管理,一般通过设立财务总监、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来行使职权。
教育集团制
教育集团制与股份合作制不同的是,它往往拥有若干个民办学校,投资者与办学者之间的关系比股份合作制更为简单明了。
大学城体制
是指投资方建有一个设施配套的“大学城”,包括学校、宿舍、操场、生活区以及物业管理,原则上包括办学所需要的所有硬件设施。在形式上有些类似于各地的“开发区”,往往可以容纳若干个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
“大学城”不干预办学者怎样办学,更不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只是根据使用情况有偿使用、合理收费。通过校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后勤服务与教育管理的分离,实现优势互补。
不同阶段的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