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命运》所鼓吹的“一个领袖”的主张,正是蒋介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竭力追求的。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蒋介石个人独裁倾向的发展明显加快,权力日益集中于其一人之手。1943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病逝,蒋介石接任主席职。林森在位时,曾嘲讽自己是“监印官”,位尊而无权。蒋介石接任后立即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案》,使原来虚位制的国民政府主席负实际政治责任。新法案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主席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而此前的规定是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并不兼其他官职”,“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在宪法未颁布以前,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各院,各自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蒋介石在抗战期间先后担任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四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联合办事处主任、四川省主席,以及中央大学、陆军大学、中央政治学校、警察学校等学校的校长,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兼职,集各种权力、职务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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