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是相对于传统学校制度而言的,它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的内在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政校关系为基础,以有效调节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关系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社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体系。[17]总的来说,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学校和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即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度;二是学校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即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要处理好学校内外部两方面的关系。具体来说,现代学校制度主要表现为四个特征,它们是:
1.依法办学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教育事业与全国各行各业一样,都必须走上法制轨道,这就要求政府在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学校在进行内部管理过程中都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一方面,国家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使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法可依。在这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修订了一大批有关教育的法律,如《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并且将会根据教育发展的新需要制定许多新法律,如《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学习法》等,为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和学校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国家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之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必依。政府必须依法管理学校,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学校必须依法进行内部管理,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合理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