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人们以理性的方式应当做出的事情,部分地取决于人们想要做的事情:这里要么就涉及在目标给定的情况下的一种对手段的理性的选择,要么就涉及在现有的优先考量给定的情况下对目标的理性的权衡。我们的意志实际上已是通过愿望与价值确定好了的;它的其他的规定性仅取决于对手段或对目标的不同选择。不论是修理自行车还是医治病人,这里仅涉及适宜的技术手段,涉及赚钱的战略,涉及度假计划及职业选择。在复杂的情况下,甚至还需要发展出决策得以形成的战略来——于是理性就要弄清楚它自己的发生情况,并且变得具有反思性,例如可以以一种理性选择之理论的形态。只要我应当做什么这一问题涉及这样一些实用的任务,则所需要的便是我们根据经验资讯、基于效益的原则或借助于其他决策规则所作出的观察、研究、比较和权衡了。这里实践上的思考是在目的合理性的视域内运转的,其目的在于寻求合宜的技术手段、战略或方案。这种思考所导致的是在简单情况下具有相对命令之语义学形式的那些建议。康德就谈到过有关机敏方面的规则、关于机智方面的建议以及技术上实用上的命令。这些便使原因与效果依据价值上的优先考量和目标的设定置于一种相互的关系之中。它们所体现出来的指令上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种相对的应当。行为指令告诉人们,在遇到一个特定问题时应当或必须做什么,如果人们打算实现某种价值或目标的话。当然,一旦价值本身出了问题,则我应做什么这一疑问便越出了目的合理性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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