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构筑制度堡垒,使“民生三感”普遍持久
6.3.1 完善税收制度,缓解购房压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事关千万老百姓的钱袋子,个税改革一直是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最常见的措施是提高起征点,比如个税起征点在1980年为每月800元,2011年提高至每月3500元。2018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基础上,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即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税率,在原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每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即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税率降低、税基扩大,意味着个税的累进程度降低了,整体表现为税负的降低,将改革的好处让渡给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朝着税制公平向前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