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良心的理论[1]
1.引言
我们不仅对别人,也对自己进行道德评价,我们区分思想、感情、意志、行为、风气等的正当与否,坚决要求实行某些行为类型而避免另一些。我们决断地命令:你须这样,你勿那样,认定我们自己和他人在道德上必须或有义务做某些事情,而不能做另一些事情。我们感觉应当遵守某些规则,对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我们给予谴责,甚至当我们自己违反时也是这样。
我们把所有这些事实归纳为一句话,说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区分正当与否,说人有一种道德意识或一颗良心。那么,这个问题自然提出来了:怎么解释良心?我们只有在仔细分析良心的现象以后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这样做之前,让我们先考虑一下对这个问题已经做出的回答。
2.神话的观点
原始的思考者试图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解释事物。他把自然现象看作各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表现。他集合一些类似的现象,把它们想象为一些超自然因素的显灵。这样,雷雨就成了雷公电母制造的,疾病也由司疾病的神掌管了。同样,他也趋向于用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道德意识现象。他注意到自己处在两种倾向的冲突之间,一种推动他向善,一种引诱他为恶,认为在每个倾向后面都有一个实体,或一个本原,向善为恶,就是这两个实体或本原的表现。他说,良心是神在人的灵魂里发出的声音,是神在直接对我们讲话。良心是与人有别的东西,是从外面来告诉他应该走哪条路的。希腊神话以复仇女神的形式把良心的痛苦人格化了,复仇女神追逐作恶者直到他死为止。甚至苏格拉底也说他身内的守护神警告他防止某些行为,推动他择善而行。[2]正像原始的思维在向善心后面放上一个实体一样,它也在向恶心后面放上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称为邪恶的本源,或引诱人犯罪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