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作者强调指出,“通史”应有明确的、独立自存的研究对象,认为:
历史为人类过去的活动,包括人与自然的斗争,种族与种族的斗争;有阶级时,包括阶级与阶级斗争。梁任公先生于专史的对象,能明言之,而于通史的对象,则未能以一语道出。因此之故,乃不能抛弃习俗之见,仍不能不以通史为等于专史之和。……积专史之和以为通史,无异于认通史的对象为不能独立自存。实则通史并非专史之和,其对象乃有客观独立的存在者。[25]
这一认识,堪称宏论,对于全面把握客观历史及其发展十分重要。
其三,作者对于史学的求真与致用,提出了精辟的、辩证的认识,认为:“史学成立的经过,当在求真;其存在的理由,则为致用。求真以致用可,若欲致用而首先毁灭其真则大不可。”[26]这一论点的提出,已有半个多世纪了。时至今日,有些论者还在史学的“求真”与“致用”之间徘徊、蹒跚,以致做出一些令人不解的文章。看来,今日重温前贤之论,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