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那怎么办?”
警官说:“拘留或罚款。”
我说:“那电视机呢?”
警官说:“你还想看电视啊,没收。”
我问:“三台全没收?”
警官说:“你态度不端正,小心让你又拘留又罚款。”
我说:“是是,应该给失主,应该给失主。”
警官说:“那不用你说,我们警方会处理的。”
我问:“那到底是拘留还是罚款?”
警官说:“那就要看你的表现了。”
我问:“这两个都有什么区别呢,能给我介绍一下吗?”
警官说:“拘留呢,就是处以刑事拘留,大概十五天左右。”
我嘀咕道:“哦,十五天。那罚款呢?”
警官说:“根据规定,这要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我大吃一惊:“五千,能买两台三十四英寸电视机了。”
警官说:“对,不过看你态度较好,可以适当减免。”
我问:“怎么说?”
警官说:“可以打八折,并返还一千元的现金代用券。你下次如果再进来了还能抵用,但此券不能折成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