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奖励制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种对单位和个人授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的行为,可以激发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同时也能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构建土地使用奖惩机制更重要的是遵循“奖优促勤”的目标。土地的使用率不仅体现在是否利用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土地质量的保护和优化上。如果说取消农业税和增加农业补贴在于减轻农民负担,那么土地使用奖惩机制的构建则在于促进流转,充分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对有效利用土地并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农户进行奖励,能够有效刺激农户的耕种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农业中,家庭经营具有基础性地位,全世界成功的农业大都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多种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但是在中国现阶段仍以家庭经营尤其是小农经营为主体。家庭承包经营是发展其他经营方式的基础,对此,国家应提供相应的鼓励与支持。而这种鼓励与支持可以体现为对经营良好的农户进行资金、技术上的帮助,还可以体现为土地承包数量上的支持与奖励。这就使得经营良好的农户具有资金和土地的基础,从而更好地实现规模经营,同时为创新多种承包经营方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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