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8174元,事故教训惨痛。6月15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1 火灾从3层一路向上蔓延至5层 现场触目惊心 起火建筑共5层,高18米。其中4层、5层为复式结构。3层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层阳台,并蹿至客厅及5层卧室。被烧的居民家中几成废墟,场面骇人。 在此次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救援队挨家挨户敲门疏散被困群众,利用高喷消防车对起火点进行灭火。凌晨4时30分,现场火情基本得到控制。经现场搜寻,在五层房间发现了5个人,但已无生命体征。 连接4层、5层唯一能逃生的木质楼梯在事故中已被完全烧毁。消防人员临时搭建了两个梯子供现场作业。 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方说:“因为当时在睡梦中,就听到那个阳台上砰的一声响,然后就蹦出好多火花。客厅有几处着火点,大部分都在阳台,一开始觉得事不是很大,但是结果酿成这么大的事情,反正归根根源还是自己的过错,但是可能现在说什么也都晚了。” 2 蓄电池爆炸引发火灾 肇事人曾多次在室内充电或“飞线”充电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3 被告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动车有一句俗语 叫做“夺命100秒” 一旦电池或者电动车本身发生爆炸燃烧 蔓延速度极快 而且在燃烧的过程中 会生成大量的有毒气体 所以,使用电动车时 一定要谨记安全至上 这是为了自身的安全 也是为了周围人的安全 01 买“三无”产品,要不得! 从正规品牌门店购买的国标电动车,是经过权威认证机构检测的合格产品,具备完善的资质和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02 改装加装电池,要不得!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多由于锂电池故障引起,私自改装、加装大功率电池是主因!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03 不良充电习惯,要不得! 选用与电池型号匹配的原厂充电器,不用杂牌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电过程有人照看。不得飞线充电,以免电线短路起火。 04 夏季高温暴晒,要不得! 在阳光下暴晒,会使电动车电池内部温度升高;再次骑行时,原本高温的电池温度会变得更高,这会使得电池失水速度加快,寿命下降,甚至出现“充鼓”的情况,容易发生自燃。 05 超期服役,要不得! 日常多检查多维护,不要让车辆、电池、充电器等“超期服役”,一旦发现电池有“充鼓”变形的情况,应该立即停用并更换。 06 进楼入户充电,要不得! 电梯空间狭小,电动自行车进入后,挤占乘客空间,加大逃生疏散难度。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停放和充电,一旦发生火情,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导致人员被困;“烟卤效应”使得大量高温烟气沿楼道蔓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北京日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通州发布等★ 延伸阅读 原标题:《获刑六年!电动自行车阳台充电爆炸起火致5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