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卡的《审判》(Tria)是对权力主义良心与人道主义良心之复杂的相互作用的一个极好说明。该书的主人公K发现他自己“在一个晴朗的早晨被捕了”,罪行是他的无知,且常年如此。整个小说描写了他在神秘的法庭前企图辩护的过程,而他对法庭的法律和程序却一无所知。他发疯似地聘请讼诉律师帮助他,雇用他可能找到的任何一个与法庭有联系的女人来帮助他,——但一切都无济于事。最终他被判处死刑并被处决。
这部小说是用梦似的象征性语言写成的;全部事件都是具体的,而且表面来看也真实可信,尽管这些事件涉及的是通过外在的事件象征化了的内在经验。故事表现的是一个感到他受到无名权力的控制并因自己不合这些权力的心意而感到有罪的人的罪恶感;然而,这些权力使他可感而不可及,以至他甚至连这些权力究竟控告他什么罪行也一无所知,也不知该如何为他自己辩护。从这一角度来看,这部小说可能代表了那种与加尔文的神学最为密切的神学观点。人在不明白缘由的情况下被判决或被拯救了。他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颤抖,并使他自己听命于上帝的怜悯。在这种解释中,神学的观点意味着加尔文的罪恶概念,而这一概念是极端权力主义良心的代表。但是,《审判》中的权力在某一点与加尔文的上帝却是根本不同的。它们不是荣耀显赫、威严崇高的,相反它们腐败堕落、卑鄙肮脏。在这一方面则象征着K对这些权力的反抗。他感到自己被这些权力所压碎,感到有罪,然而,他恨它们,感到了它们缺乏任何道德原则。这种屈从与反抗的混杂是许多人的特征,他们一会儿屈从各种权力,一会儿反抗这些权力,尤其是反抗那种内在化了的权力——他们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