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先来举一个例子。比如南齐谢赫在《画品》中提出的“六法”,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美术理论中最稳定最有概括力的法则。 “六法精论,万古不移”,的确,用“六法”来评判今天的中国画,基本上依旧管得住。然而,“六法”中的第一条“气韵生动”,大家都不难理解,或者说从字面上觉得自己已经懂了。到了第二条“骨法用笔”,就开始摸不着头脑了——这“骨法”两个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千载之下,居然没有人讲得清楚。
对于“骨法”,通常的解释不外乎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是“骨法即线条”,认为谢赫在此处强调了中国画的“以线立骨”。问题是,勾勒填色是那个时代画画的主要方式,所有的人都这么做,还用得着强调吗?而且同是用线条勾勒,不同作者间高下悬殊,谢赫在《画品》中就指出某某人“用笔骨骾”,某某人“笔迹困弱”。其次是“中锋说”,认为“骨法用笔”就是中锋用笔。这是挪用书法中的笔法理论来解释“骨法”。然而书法的“中锋用笔”本来就聚讼纷纷,如果所谓“中锋”就是沈括所说的笔画“中心有一缕浓墨正当其中”的话,那么最厉害就是清初那几位“搦定笔管画大圆”的篆书家了,而且相信有一天机器人一定做得更好。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骨法”就是行笔过程中手腕的硬朗与顿挫的运用。这是以某种特定用笔风格来解释“骨法”,显然不具说服力,况且过于强调“顿挫”容易导致纵横习气的出现,甚至走向“抛筋露骨”“鹤膝蜂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