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在案件最终的审理阶段,约翰的律师试图以约翰患有双重人格,他的罪行是被另一个人格唆使所致为由来减轻他所犯的罪行。但这一观点被FBI请来的精神病专家否决了,再加上犯罪心理专家的佐证,法庭认为约翰·维恩·加西有罪,陪审团一致认定约翰必须为他所杀害的33条人命负责,判处约翰死刑,执行电刑。
【连环杀手与精神病的纠葛】
在很多穷凶极恶的连环杀手被捕之后,我们都会发现一个现象,这些连环杀手的“内质”明显异于常人,看起来他们就是一些患有不同程度精神病的病人。很多人都相信这些杀手就是精神病人,他们认为杀手杀人和精神病之间是有着直接联系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经过医学研究,几乎所有的连环杀手都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尽管他们几乎没有一个是精神正常的,但导致他们不正常的原因是“心理变态”,反社会人格就是其中最显著的一种。
在犯罪心理学中,反社会人格、精神变态、人格变态,这三者都属于心理变态行为下的不同分支,是完全可以归属于心理变态的范畴中的心理疾病。导致心理变态的原因是人格的缺失,所以反社会人格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人格的残缺。精神病则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紊乱,它和反社会人格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