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为“权利期限”,明确规定著作权年限为著作者有生之年加身故后三十年,第五至十五条对于具体年限和计算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为“呈报义务”,规定呈报注册人应署名,公共作品署团体名同时也要附上代表人姓名。著作权继承、转移、修正重制都需要呈报,著作人与接受人要连名呈报。呈报和注册日期要“载于该著作之末幅”。
第四章是“权利限制”,权限内容谈不同作品的版权归属,禁例内容主要是关于侵权与侵权的处理等,第三节罚则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处罚办法。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著作权律的实行时间、原著作物发行的版权和处理办法、有人“翻印仿制”时的处理办法。
附件位于正文之后,与正文同时颁布,主要是对著作权注册呈式的说明。三种呈式分别代表著作权的产生、继承和转让三种情况,其署名均为申请人,但是申请人各不相同。注册呈式的申请人是著作者,继续著作权呈式的申请人是继续者,接受著作权呈式的申请人是接受者。这种附件形式并不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无此内容,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中也很少见到这样的申请附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