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个问题即移民问题,在§4.3中我认为,不管从历史观点看社会的边界划分如何武断随意,政府的一项重要作用,毕竟是作为万民的有效机构,有责任维持国家的疆域、人口数量,保持领土的环境。除非有特定的机构负责保护资源并能恪尽职守,资源便要受到损失。在我看来,财产制度的作用,正为了阻止这种损失的发生。在此一情形中,所谓资源,便是人民的领土,便是其永远支持人民的潜在能力;而所谓机构,就是作为政治组织的万民自身。这一永远的条件至关重要。人民必须承认,若是未能规制自己的成员,未能保护领土不受征服,未能防止万民不经许可移往他国,其所造成的损失都是无法弥补的。
移民有许多原因。我提及了其中的几个,并认为在自由与体面的民族的社会,移民现象将会消失。一个原因是对宗教与种族的少数群体进行迫害,否认他们的人权。另一个原因是各种形式的政治压迫,例如因争夺权力与领土进行王朝战争时,农民阶级的成员被征入伍,或者被君主征为雇佣军。[12]与19世纪40年代爱尔兰饥荒的情形一样,人们经常只因饥饿而背井离乡。然而,饥荒多半该归咎于政治上的失误以及缺少合宜的政府。[13]我要提及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国内的人口压力,及其错综复杂的原因当中妇女的不平等与从属地位。一旦消灭了这种不平等与从属地位,保证妇女与男人平等的参政及受教育的权利,这些问题就能够解决。因此,对于现实乌托邦而言,宗教自由与良心自由,政治自由与宪政自由,以及妇女的平等正义,都是合理社会政策的根本方面(见§15.3—4)。这样,移民问题不能简单地存而不论,在现实乌托邦当中,它应作为严肃的问题来解决。